项目概况
金华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 月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LXGK-202501
项目名称:金华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咨询服务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金华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按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的要求,对项目建设施工前或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阶段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环境监测报告;②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③配合发包人做好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工作;④建设过程中检查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⑤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协助发包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备案;⑥指导施工单位编制环境监测总结报告;⑦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编制环境监理报告;⑧开展环保项目验收调查,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组织环保专项验收、信息公开及备案等;⑨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所需的其他所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专项备案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承担环境监理工作的单位。
(3)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及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有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推荐证书③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参数范围包含(水、气、噪声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交通工程(水运工程或公路工程)的环境监理或环境监测或专项验收服务工作。
4.3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担任过一个交通工程(水运工程或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测或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咨询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等职务犯罪行为。
4.4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B座6楼
获取方式(获取文件请提供):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邮件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接受电汇获取,电汇获取请提供: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电子版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发送至******;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221—1号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5年5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221—1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2)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联系方式:******
地 址:******街道下街新村1号
质疑联系人:蒋先生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B座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项麟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采购监督部门名称:******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地******街道振兴路500******服务中心B座10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