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附中新建青海班(高中)综合楼项目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文理附中新建青海班(高中)综合楼项目”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质疑1:招标文件P145专用合同条款14.2.2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中只约定了发包人对竣工结算完成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审核期限而未约定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根据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2000-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45天,请招标人在14.2.2条增加:“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起45天内”,请回复。
回复:不作调整,工程结算审核期限按相应规定执行。
质疑2:11.招标文件P145专用合同条款14.2.2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中只约定了发包人对竣工结算完成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审核期限而未约定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根据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60天,请招标人在14.2.2条增加:“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起60天内”,请回复。12.招标文件P149专用合同条款16.1 发包人违约“(12)其他:因发包人或设计的原因(未经承包人同意将调整内容另行发包除外),调整承包人中标内容或工程量,引起中标总价调整,不属于发包人违约。”此条款显失公平性,建议删除。13.招标文件P153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的“(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10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和“(10)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六条第四点:“关于违约金数额问题。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判断标准应结合行业利润率确定。建设工程行业的利润率一般在3%左右,实践中,在计算或调整违约金数额时,要考虑建筑行业是微利行业的特点,尽量避免承包人因承担过高违约金导致倒贴钱现象发生。”本着双方良好履约的目的出发,承包人不会无故恶意拖延工期,建议招标人将此条款中的“(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和“(10)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5000/天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招标文件P160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其中保温工程(地面、墙面、屋面)5年,外墙装修5年,其他3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过长,按国家现行规定,建议修改为“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其中保温工程(地面、墙面、屋面)2年,外墙装修2年,其他2年
回复:1.详见质疑1的回复。2.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3.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4.招标文件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故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6.招标文件P124专用合同条款3.1.10.1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d、开工前承包人须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不符合施工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单中错、漏、碰及各专业图纸表述不一致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总体配合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在该道工序施工前 10日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公司提交书面建议并配合解决此类矛盾或违反强制性条款,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100%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此条款较为苛刻,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等问题,承包人积极配合,但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不应由承包人承担,建议删除此条款。7.招标文件P139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项目施工期人、材、机械使用费不调整”,不合理,按照现行的渝建管【2022】7号文的“二、共同分担材料价格风险”中所述“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幅度在±5%以内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请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内容 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施工期间重庆市造价总站发布的信息价涨跌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期的信息价±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8.招标文件P140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中未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金额,按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的“二、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则请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12.2中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9.招标文件P141专用合同条款12.4.1中的“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一次计量时间: ,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按进度、按节点计量支付进度款的参考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原则执行)”,按照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的第一条中规定“工程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则请补充上述条款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为“第一次计量时间:开始施工的首月25日”。10.招标文件P143专用合同条款12.4.4中:“⑧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每月按经发包人审核的工程价款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发包人审核金额的80%”,因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面临对各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分包方等工程款支付的资金压力,工程款的80%不足以支付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且工程完工验收至结算审核完成的时间往往会很久,则请招标人增加竣工验收后的付款比例为“⑧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每月按经发包人审核的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发包人审核金额的85%”。
回复:1.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2.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3.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4.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5.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1.招标文件P1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10.2.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专用合同条款14.2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的依据中未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增文件,建议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的依据中增加“渝建〔2023〕22号《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请回复。2.渝建管〔2022〕223号《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将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以暂定价金额在措施费中单列,纳入招标文件中;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暂定价金额填报,不得参与浮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将职工教育经费单列并计入合同总价中。工程结算时,职工教育经费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建议招标人在发出的措施费清单中增加“自有工人施工增加职工教育经费”清单项并给出暂定金额,请回复。3.招标文件P122专用合同条款:“2.5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不合理,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而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按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的“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扣除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且按合同的对等性、公平性原则,则请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并在其下的条款中,明确支付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时间等。4.招标文件P124专用合同条款3.1.10.11“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负责完成对工程活动中的各项检测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按现行的渝建【2015】420号文的相关规定按现行的渝建【2015】420号文的相关规定“从2016年起,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委托单位不是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与选取的检测机构签订书面的质量检测委托合同且应直接向检测机构支付检测费用,不得由施工单位代为支付。”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负责完成对工程活动中的各项检测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做好质量检测试样的取(制)样、封样和送样等工作”。5.招标文件P124专用合同条款3.1.10.1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b、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占用绿化等合法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占用绿化等合法手续属于发包人义务,本应由发包人承担,按定额计价原则计算的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中是不包含此项费用的。请明确招标人发出的本项目最高限价也另行增加计算此项费用,建议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清单中增加“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占用绿化等费用”清单项目,否则投标人无法将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回复:1.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2.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3.不作调整,在合同谈判阶段由合同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4.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三)项。5.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无法体现所有业绩要求信息的,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书面证明文件,或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含施工图)作为佐证材料 业主证明都不行吗?
回复: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料无法体现所有业绩要求信息的,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书面证明文件,或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含施工图)作为佐证材料 请问是谁这样设的招标文件又有哪一个招标文件是这要要求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 反腐的风还在重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年版-1)》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编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合法合规。
质疑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 财务要求2021******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已达到中小企业的目的,请问是如何判定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合法有效的,请明确。
回复: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质疑8:招标文件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说明:1.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 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写明了查询网址“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查询报告编码,此份报告我司为大型企业。另一份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是满足中型企业,但是审计报告没有查询网址“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查询报告编码,不能查询,请问我司这种情况是否为中小企业,满足本次投标?
回复:1.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二)项;证明材料******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7号)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满足《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即可。
质疑9:招标文件中提到”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需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或与其档次的产品,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表中也存在部分材料填写了品牌及生产厂家;请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材料价格表中的品牌及生产厂家是否需要填写一致?
回复: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清单已重新发布,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五)项。
质疑10:招标文件中提到”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需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或与其档次的产品,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表中也存在部分材料填写了品牌及生产厂家;请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材料价格表中的品牌及生产厂家是否需要填写一致?
回复:详见质疑9的回复。
质疑11:一个四千多万的建筑工程,面对中小企业,为啥要特定教育建筑业绩,这个指定性太强了,建议更改为民用建筑或公共建筑,给大家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一)项。
质疑12:1.关于本工程进度款支付:“⑧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每月按经发包人审核的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发包人审核金额的80%”,建议修改“⑧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每月按经发包人审核的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90%”。2.招标清单土石方全费用工程其他项目费暂列金-渣场费(结算时施工单位提供渣场费相关依据,超出5元/㎡按5元/㎡结算,低于按5元/㎡实结算),请问单位是否应该m3。3.专用合同条款中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本工程招标清单中并没有要求报送总承包服务费,请问总承包服务费是否不在本次报价范围中,中标后再明确?4.安装工程,地上自动报警工程,第4项,广播分区控制器,项目清单名称与项目清单特征不符,请核对。5.安装工程,地上电气工程,第111项,宿舍照明灯,项目清单名称与项目清单特征不符,请核对。
回复:1.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2.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五)项。3.本工程不涉及总承包服务费。4.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五)项。5.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五)项。
质疑1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且面对中小型企业,业绩要求类别却为教育建筑,工程规模为单体建筑不小于12000平,且装配率必须达到不低于%50。教育建筑指向性太强,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将业绩要求类别更改为民用建筑,给所有投标人一个公平的机会。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一)项。
质疑14: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切面对中小型企业,业绩确需要教育建筑,单体建筑不小于12******发改委认真审核吗?如这样的条件招标成功不知道又有多少人需要冒冷汗了,是否又忘记了前面照母山山下举手集合了?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一)项。
质疑1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教育建筑工程”,为了不排斥更多的投标人,建议把业绩改为“民用建筑工程”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一)项。
质疑16:工程规模: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12000平方米,且装配率不低于50%,全国都没有多少公司能达到,指向性太明显了,建议相关部门管管,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一)项。
质疑17: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11不允许分包,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外,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应报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具体以哪条为准?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4.2中要求发包人按现状提供施工水、电、通讯、进场道路及场地等,请明确指定场外道路的具体位置以便绘制施工总平面图。
回复:1.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四)项。2.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建筑总图。
质疑18:1.财务报告是否需要提供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2.新点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PDF版本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回复:1.******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经核实,本招标项目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与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一致;若有不一致的情况,除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预设不可更改(固化)投标文件格式(如自动生成的投标函、封面、联合体协议书等)外,其余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PDF版)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19:******学校的招牌
回复:******学院无关;若有本招标项目违法违规线索或证据的,可依法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质疑20: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经核实,本招标项目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与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一致;若有不一致的情况,除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预设不可更改(固化)投标文件格式(如自动生成的投标函、封面、联合体协议书等)外,其余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PDF版)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21: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经核实,本招标项目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与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一致;若有不一致的情况,除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预设不可更改(固化)投标文件格式(如自动生成的投标函、封面、联合体协议书等)外,其余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PDF版)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22:投标人除提供(六)承诺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质疑2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填写的“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
回复:可以。
质疑24:因2024年审计报告普遍都还未出具,请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财务数据是否可以用2023年审计报告的数据。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
回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财务数据可以用2023年审计报告的数据,证明材料可以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
质疑25:招标文件中要求:1. 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请问:相应证明材料是指什么?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能满足《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即可。
质疑26:为什么本项目有4000多万只面对中小型企业
回复:******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7号)的要求,整体面向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质疑27:1.招标清单中“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盖鲜章、公安部下属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等有“章、报告,检测”等字眼的清单在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提供,如果不提供,会不会废标;2.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PDF格式如果和招标人给出的QTF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回复:1.已核实,工程量清单中无“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盖鲜章、公安部下属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等有“章、报告,检测”的内容。2.已核实,工程量清单PDF格式和QTF格式的内容一致;同时,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清单已重新发布,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五)项。
质疑28:业绩要求提供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可以用整体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来体现单体建筑面积?
回复:本招标项目业绩规模要求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一)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3.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质疑29:请问,我司业绩提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回复:详见质疑28的回复。
质疑30:招标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是不是只有中小企业能够参与该项目?
回复:详见质疑26的回复。
质疑31: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不可以,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财务要求”执行。
质疑32:请发布地勘图
回复:已补充提供,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六)项。
质疑33:******委员会,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有业主专家吗?如果,有几只?联系电话多少?好让大家都勾结一下业主专家,操控项目中标。
回复:******委员会。
二、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2业绩规模要求”和“5.3.2业绩规模要求”中“工程类别:教育建筑 工程规模: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0平方米,且装配率不低于50%。”修改为:
“工程类别:科研建筑或教育建筑或文化建筑或卫生建筑
工程规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0平方米且装配率不低于50%。”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中“(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修改为: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
(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中第3.1. 10. 11目“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负责完成对工程活动中的各项检测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改为:
“完成工程活动中的各项检测和试验费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四)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中第3.5.2 项“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外,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应报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提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为:
“分包的确定: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五)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清单以本补遗文件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本招标项目地勘图已发布(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4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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