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指的亮化维护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亮化维保成交价。
2、本项目合同维护费按年度包干为人民币柒拾玖万伍仟柒佰陆拾叁元零角壹分(795763.01元)。维护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壹拾玖万捌仟玖佰肆拾元柒角伍分(198940.75元),占合同金额的25%。
3、支付方式:按照雨花区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的规定,付款时间为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前一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且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承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付款方式:根据每季度考评情况支付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247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12 —— 2026-07-11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用一般程序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二、服务要求”条款及“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验收。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服务的响应时间、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标人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整改通知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乙方,由乙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维护作业方案。
5.严格按照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的维护作业实施监督检查与全面考核评定。
6.乙方制定的维护作业方案或乙方的维护作业工作存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做出调整,以满足合同目的。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将本维护项目转让、分包、转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釆购文件的规定,对隔离设施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6.制定维护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7.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给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9.乙方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备维护作业车辆、经营场地执勤点和仓储用房。
10.乙方须保证维护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和作业质量达到要求和标准。如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经警告及要求整改未如期整改到位的,可直接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形象损耗的,乙方应按照相关条款对甲方进行赔偿。
11.乙方应当与其指派的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资料员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情形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4.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维保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o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旱灾、火灾、虫灾等)、战争、武装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政府的征收、征用、命令、限制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游行示威、传染病大规模爆发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另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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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