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成套工程2025-07-02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龙门水世界周边环境配套设施提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北孙各庄村
被投诉人 1 :******人民政府
地址:******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东旺路39号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马剑镇龙门村609号一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龙门************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8月12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预留******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相应企业表述均为“承建(承接)企业”,而非“制造商”,其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有限公司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综上,相关供应商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导致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项目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针对投诉事项中的内容不再答复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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