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10日至 2025年05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租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瓦窑一路96号现有1栋1层厂房与1栋4层生活楼(1层为办公区域,******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从事美容仪机箱外壳的生产,年产氢氧小汽泡机箱10000套、美人鱼机箱1000套、EMS机箱2000套、810机箱3000套、台式机箱1000套。本项目拟设员工31人,均在厂内住宿,不设食堂;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漆、固化工序设在配有独立抽风系统的密闭区域内,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整室收集后先经水帘柜处理,再与经隧道烘烤炉排气口直接连接的管道及设在隧道烘烤炉进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的固化废气一并,汇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在注塑机产污工位上方设置“马蹄形集气罩+耐高温软帘”设施,收集到的注塑废气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塑料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注塑生产,破碎过程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少量的逸散粉尘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与钢板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比重较大,在设备周围自然沉降,定期清理。焊接烟尘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喷淋废水与水帘柜废水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使用的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所在厂房的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四)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塑料边角料与不合格品均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注塑生产;金属碎屑与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原料空桶(UV面漆、UV底漆、无水乙醇、机油)、废UV灯管、废机油、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漆渣、废活性炭、含油漆/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2排放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丙烯腈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三)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登录